
用人单位
辞职时,年假的计算为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对于辞职员工而言,其年假的计算需遵循以下规则:
1.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合同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若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一规定同样源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带薪年假的工资怎样算
带薪年假的工资计算方式相对明确。
1.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其正常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通常为21.75天),从而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3.若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且非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则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未休年休假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4.若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5.对于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三、未休年假有哪些补偿
王律师提醒,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主要依据职工是否已休满应休年休假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来确定。
1.若职工未休满应休年休假,且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2.补偿的方式通常为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补偿标准旨在体现对职工未休年休假经济损失的充分补偿,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年休假行为的一种惩戒。
3.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还需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确保其依法履行安排年休假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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