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通常不能解除,但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因此,在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时,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单位解除合同有哪些补偿
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补偿金。但劳动者若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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