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法院送达回单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二、送达回单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在填写和使用送达回单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
2.必须注意送达回证上签收人的身份。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身份必须明确,若是法人、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可由其收发部门签收并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3.送达回单必须真实反映送达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遗漏重要信息。
三、送达回单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若遇到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拒绝签收的当事人,可采用留置送达。即由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然后将送达的文书留置在当事人处,并拍照留证。
2.若当事人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采用挂号信、发快件或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3.若当事人无法送达,如个体户逾期不验照、企业逾期未年检等情况,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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