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一般不赔偿,有关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缴纳。
但值得注意的是,将用人单位应当缴给社保部门,纳入保险基金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判给劳动者,并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

社保
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纳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利益因此受损,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具有可诉性。
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社保损失赔偿的裁判规则
1.举证责任的承担:劳动者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有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未给办理;用人单位则需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补办的举证责任。
2.赔偿标准的确定:确定劳动者的全部损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挑战。在此情境下,人民法院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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