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包括:投资者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有合法的经营范围;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还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域,满足特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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