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1、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2、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职权;
3、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4、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成立清算组:企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清理企业财产:清算组应当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在清理债权债务期间,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5.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算组应当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6. 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和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7. 分配剩余财产:债务清偿完毕后,清算组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9.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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