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对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同时,对此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如果用人单位有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证件。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具体的赔偿金额,由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扣押证件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比如因此无法办理其他事项或手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犯罪,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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