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受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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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h199551

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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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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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gsj

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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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此处“德州”默认为中国山东省德州市,适用中国法律):

1.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职务便利要件:
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包括直接利用职权,或利用与职权相关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谋利。

3. 行为要件:
表现为索取他人财物(主动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动接受)。财物包括货币、实物、财产性利益(如债务免除、消费权益等)。

4. 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是为他人谋利,仍积极追求该结果。

5. 利益关联要件:
须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包括承诺、实施或实现利益输送。利益可以是正当或不正当,是否实际获得不影响定罪。

特殊情形:
- 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 离职后收受财物,若在职时约定亦构成受贿
- 斡旋受贿(通过他人职权谋利)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刑罚标准:
根据数额和情节,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重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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