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这种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您所描述的罪名名称不完全准确,可能是“挪用资金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一部分情形。如果您指的是管理人员在证券业务中滥用职权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行为的细节来确定。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