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双倍工资不属于
破产优先受偿。
破产优先受偿的有:享有担保的债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
破产人的特定
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
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
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