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2个回答

写回答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

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依法独立行使,不受任何干涉。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 法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审判监督。

4.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6. 依法公开进行审判。

7. 两审终审制。

8. 辩论原则。

9. 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审判公开、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依法审判。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