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楚雄州南华县的产假法律法规是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规定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享有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云南省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政策或补充规定,但具体到楚雄州南华县的特别规定,可能需要查阅当地的具体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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