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在于:担保的对象不一样,法律性质不一样等,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反担保则是指在债务人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担保(比如抵押担保)给贷款人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这一担保权益,贷款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其提供的一种反向担保。简单来说,抵押反担保是为了保护提供原始担保的债权人的权益。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抵押担保的设立主要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抵押反担保则是为了保护提供担保的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这两种担保都需要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且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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