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没有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程序相对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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