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西省上饶市的产假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性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以享受护理假,一般为7天,若配偶生育多胞胎,则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7天护理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有其他相关政策或企业规定对上述规定进行补充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企业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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