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2个回答

写回答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asosasd

29天前

+ 关注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主要遵循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江西省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江西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提到,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晋升。

具体到月湖区,作为鹰潭市的行政区域,其内部的政策和规定一般会与市级保持一致,但月湖区并没有单独制定特殊的产假规定。因此,月湖区的产假安排和待遇,应当按照江西省的规定执行。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