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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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2222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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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等。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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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1231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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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在某些犯罪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单独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不需要附加其他主刑。根据中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通常附加于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后或者与主刑并用。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人民法院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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