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特点如下:
1、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2、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
3、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的方式如下:
1、人民调解;
2、行政调解;
3、诉讼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适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特点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调解应以中立、公平为原则,调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医疗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地评估医患双方的权益。
其次,调解过程应注重沟通和理解,鼓励医患双方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通过对话增进相互理解,减少误会。
再次,调解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对面调解、书面调解、电话调解等,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需求。
最后,调解结果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使双方都认可,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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