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不再续签,企业需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签两次后不续签的情况,通常涉及劳动法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一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处理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通知。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证据,以防将来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在不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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