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刑事案件中都存在自诉人,自诉人是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担当控诉职能。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自诉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执行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执行辩护职能。
自诉人的权利主要如下: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2、申请撤回自诉;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同被告人自行和解;5、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6、申请回避;7、提出上诉;8、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在刑事案件中,通常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不是由自诉人提起诉讼。但是,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某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这类案件一般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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