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商标抢注”行为,是指将别的企业或者是个人已经使用过的、或者是被大家普遍认可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对于不是这个原先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到商标管理机构进行这个商标的申请、登记以及注册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抢注行为,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本不属于抢注人的商标,此是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抢注行为是指在他人具有使用某种标志的意图或已经使用该标志的情况下,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标志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即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享有商标注册权。然而,这一原则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商标抢注,特别是针对那些尚未正式申请注册但已经在实际使用中的商标。
商标法对抢注行为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和处罚。例如,如果申请人明知他人已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仍进行抢注,商标局可以驳回申请,已经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无效。
除此之外,商标抢注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抢注者可以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了避免商标被抢注,企业或个人在使用某个商标之前,应当进行商标查询,确认该商标尚未被注册。同时,在完成商标设计后,应尽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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