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按照定金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是合同法中用于保障合同履行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惩罚性赔偿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笔金钱,作为合同义务履行的保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在赔偿方式上,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定金条款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而违约金条款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如果合同中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且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赔偿方式。如果选择定金,则按照定金条款处理;如果选择违约金,则按照违约金条款处理,但此时定金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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