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定金是具备有法律效应的,买卖双方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
2、法律后果不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能退还,而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定金:
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定金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可以在合同的主文中载明,也可以单独设立。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它更像是一种预付款,可以理解为“预订的款项”。如果交易成功,订金通常会被抵作价款;如果交易失败,订金一般会退还。
此外,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并没有法律上的限制。
在实际使用中,由于“定金”和“订金”字形相近,容易造成误解,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其性质和法律后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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