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法律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州市长乐区的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福建省在2021年9月29日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增加了关于男性护理假的规定,即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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