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分
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
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
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
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
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未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
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