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
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
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
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
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
股东会或
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
财产清算组根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
公司财产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
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
财产,除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
公司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
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
股东。(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
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
公司被依法宣告
破产;(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
公司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
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
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人民
法院的
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公司依照《
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
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
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或者人民
法院、
公司批准机关
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清算组成员《
备案确认通知书》;(6)、《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国有独资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
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
公司的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
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