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代码作为作品,从产生之日起就拥有著作权,即便不登记也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登记有一个好处,就是当发生侵权时,在行政查处或诉讼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权属证明之一,此时,著作权人就无须再另行举证自己是著作权人了。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继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这是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基础文件,需要详细填写软件的名称、开发完成日期、版本号等信息。
2. 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自然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申请,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 软件的源代码或目标代码:一般需要提交软件的前连续30页的源代码,如果软件的主要功能无法通过前30页源代码体现,可以提交功能相关的源代码页。
4. 用户使用手册或操作说明:提供软件的基本操作说明,帮助审查人员理解软件的功能。
5. 软件的测试报告或功能描述:详细说明软件的各个功能模块,以及它们是如何工作的。
6. 变更证明文件:如果软件有变更,需要提供变更证明文件。
7. 其他证明文件:比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是合作开发的软件,需提交合作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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