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超过这个时间,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此期间内提出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4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年期限是从患者或其家属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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