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进税率表。但是,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需要先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假设您的五险一金费用是月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在10%左右),那么您的应税所得会低于4500元。
对于应税所得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由于您的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很可能低于36000元,因此您可能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甚至为零。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建议您咨询工厂的财务部门,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详细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获取准确的扣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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