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进行的赔偿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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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qi.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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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进行的赔偿有哪些内容?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9、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需要按照当地的鉴定中心的要求来执行,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对于给出的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日五日之内再次提起一次重新鉴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补充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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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这一职业在日常的工作状态当中,是不允许存在疏忽的。有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一个细小的疏忽,会直接给导致患者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就比如说我国的医疗事故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为严重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患者其实都并不清楚,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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