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应提交什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等。
(四)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报酬和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所以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可以减少诉讼请求。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通常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劳动合同书、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领取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此外,如果涉及到工资拖欠、加班费、工伤赔偿等问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工资条、加班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
在某些情况下,电子邮件、短信记录、会议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被告也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比如考勤记录、绩效评定、工资发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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