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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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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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用途使用租赁物,经出租人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2.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

3.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4.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租赁期限开始后交付承租的房屋的;

5. 承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经出租人催告,仍不能修复的;

6. 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的;

8.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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