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企业收到政府下发的补贴并使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贷:本年利润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政府下发的补贴并使用时,可以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处理。其中“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
收到疫情补贴时,会计分录的记录方式需要根据补贴的性质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因疫情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将其记录为递延收益,待实际发生损失时再计入损益;如果补贴直接用于支付企业成本费用,可以将其记录为其他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记录如下:
1. 如果补贴是先计入递延收益的,可以这样记录: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 当递延收益转为实际收益时,记录如下(例如,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租金损失):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
或者,如果补贴直接用于支付租金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3. 如果补贴用于冲减成本费用,记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
借: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
贷: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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