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是有效的,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或者部分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将合同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或者部分代替债权人主张债权。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但是,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而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并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债权人。
而对于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的没有反对意见的,第三人应当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通知债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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