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的房屋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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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ra

1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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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赁的房屋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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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通常不能对房屋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通常适用于动产而非不动产。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租赁房屋行使某种形式的权益,那么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处理。例如,如果承租人对附属于房屋的某些动产(如电器、家具等)提供了维修服务,那么在承租人未得到相应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动产行使留置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本身作为债务的担保物,并且租赁合同中包含了相关条款,那么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置这些担保物。但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行使留置权。

具体的操作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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