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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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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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关于产假的规定与全国其他地区大体一致。具体到西宁市城中区,女性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83天。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如多胞胎生育等,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适用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此外,根据《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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