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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䨻碩

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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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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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女职工产假天数遵循省级标准。根据该条例,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如果符合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条件,女方的产假天数将分别增加30天和60天,即二孩产假为128天,三孩产假为158天。

此外,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15天。如果符合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条件,男方的护理假天数将分别增加10天和20天,即二孩护理假为25天,三孩护理假为35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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