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规定,给了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以“复活”的机会。
如果认为城管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收集证据:首先,应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现场照片、视频,以及与城管执法人员的沟通记录等。
2. 当场陈述申辩:在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有权当场陈述和申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申请复议: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投诉举报:可以向当地政府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城管部门投诉举报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6. 寻求法律援助: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获得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