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注册
商标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注册原则;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4、申请在先原则;5、使用在先原则。【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
商标为注册
商标,包括商品
商标、服务
商标和集体
商标、证明
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
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
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
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
商标、证明
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