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后,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商标法律的规定,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商标保护的双轨制。所以,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但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而只能选择一个处理机关。
2、究竟选择何种保护途径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但行政机关对于侵权赔偿只有调解的权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还需要请求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赔偿。因此,如果希望尽快处理案件,制止侵权的扩大,可以选择行政机关处理;如果因侵权所受的损失较大,希望获得有效的赔偿,则以向法院起诉为好。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要通过商标局的注册和管理来实现。首先,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撤销等行政请求,以防止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不正当使用。
同时,商标局还负责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商标权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可以向商标局投诉,由商标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此外,商标权人还可以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以利用商标权进行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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