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宣告
破产前,必须对
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
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
破产:①具备法定的
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
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
破产的能力。宣告
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
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
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
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
法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