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公司能不能签,有哪些相关规定

2个回答

写回答

劳动合同分公司能不能签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劳动合同分公司可以签订,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首先,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视为总公司签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如果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是没有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同时将劳动合同文本报总公司备案。

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