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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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s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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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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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送达债务人之日起即为破产案件的受理之日。

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十日内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是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退还申请费用。申请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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