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
法律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婚姻
洛阳市宜阳县的产假政策与其他地区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河南省部分地区可能还有额外的奖励假政策,建议您咨询宜阳县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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