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和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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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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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和县的产假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和安徽省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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