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般要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申请执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就可以在二年的申请时效内及时请求法院予以执行,而法院应在受理后的六个月内及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具体来说,劳动仲裁裁决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期限通常是裁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
但是,具体的申请执行期限、程序等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操作。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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