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当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的管辖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认定。根据该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那么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对于跨区域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通常还是遵循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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