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2个回答

写回答

shuwen6

03月05日

+ 关注

1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948156737

03月05日

+ 关注

在中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入职未满半年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上述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即构成非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综上所述,入职未满半年的员工如果遭遇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