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通常为50岁。然而,具体退休年龄也可能受到行业特点和个人身份的影响。在浙江省,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实是50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女性,退休年龄通常为55岁。但在民营企业或外企中,退休年龄一般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即50岁。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咨询相关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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