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赔偿营养费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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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赔偿营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侵权人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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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通常取决于受害者的伤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因受到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者的伤情确实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比如骨折、重大手术后恢复期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应当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的合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营养费的赔偿并不是必然的,而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的。因此,在提出营养费赔偿要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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